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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获奖名单公布啦!
来源:马应龙肛肠诊疗技术研究院   阅读:100

学习宪法监察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好公民!

“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自上周推出以来,吸引了大批粉丝争相竞答,高分学霸频现,为鼓励大家勤学善思,此次奖励名额不受限,所有满分答题者都奖励一张2D/3D通兑电影票,偶也!

先随小编一起温故下本期竞答的知识点吧~~~

知识回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2.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5.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6.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7.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8.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一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9. 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表述错误的是:

       全国人大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是:全国人大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应是: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监察机关的职务(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的职务)

       10. 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内容包括: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惠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共同体;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获奖名单
 

王涛锋    李文甲

蔡志英    万丽娥

覃正斌    鲁红芳

梁晓明    陈洪霞

熊军    孙学敏

陶渊    王霞

王晓伟    陶文捷

袁义华    樊莉

刘贞    林志刚    李锟

 

恭喜以上获奖人员,请于4月13日16:00前到党群工作部(综合楼211)领取奖品~~~

此次与大奖擦肩而过的亲们,千万不要气馁!前方一大波活动、奖品,等着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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