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课堂| 这几种情形监委可采取留置措施
来源:马应龙肛肠诊疗技术研究院
浏览:146次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适用情形等内容,将留置这一重要的调查措施确立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
上一篇:
2018普法培训| 知法学法守法,推进依法治企
下一篇:
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首页
研究院概况
研究院简介
组织架构
资质证书
品牌文化
大事记
集团简介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科学研究
体系建设
医学研究
药物研究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
学术会议
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
新闻中心
最新公告
签约开业新闻
参观考察新闻
党建新闻
服务项目
帮扶计划
合作医院
连锁医院
全国布局
医生集团
注册须知
资质简介
国家文件
各省文件
有关报道
在线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