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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来源:马应龙肛肠诊疗技术研究院   阅读:124

      为引导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9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医学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规范》从医学科研方案设计、立项申请、开展研究、论文发表、奖励申报等环节提出诚信行为规范要求,强调医学科研人员须遵守科研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尊重实验动物福利要求。
      《规范》要求,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如果未实际参加研究或论文、论著写作,不得在他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中署名。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对于研究和撰写科研论文中出现的不端行为要承担责任。
      《规范》要求,医学科研机构要建立受理举报科研不端行为的专门渠道,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要制定相应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应当对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并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

      《规范》明确,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实行医学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制度,作为评估、评审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凡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健康报,记者孙梦)

      http://news.medlive.cn/all/info-news/show-67546_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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